2022年10月13日下午,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欧阳贵有主持召开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省委深改委同意中山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要求以推进营商环境、产业、交通、创新、公共服务、规划等一体化为重点,加快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有必要通过立法为推进营商环境一体化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会议对草案下一步审议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认真研究上位法、省条例以及周边城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避免照搬或者简单重复的情况。二是增强草案的地方特色和制度操作性。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企业、行业组织、群众等各方意见,找准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突出我市特点,完善主要制度和措施,加强可操作性,使条例能够重点突出、有效实施,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按照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草案的框架、条文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表述准确精炼。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中山企业家日”的议案
会议认为,设立“中山企业家日”具有必要性。一是贯彻党中央弘扬企业家精神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强调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弘扬企业家精神。我市设立“中山企业家日”,体现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将推动全社会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支持企业家,让企业家精神得到更好的弘扬和光大。二是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需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中山改革的“头号工程”,打造大湾区高品质宜商城市,全市上下形成一个呵护企业、爱护企业,呵护企业家、爱护企业家,高效服务企业的浓厚氛围。三是推动坚守实业孕育优秀企业家的需要。我市要坚持“制造业立市、强市不动摇”,设立“中山企业家日”,可以从制度层面对企业家予以肯定褒扬,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学习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不断孕育更多锐意进取的优秀企业家。会议表决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1月1日为“中山企业家日”的决定》,确定每年11月1日为“中山企业家日”,并予以公布。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议案
会议认为,《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称《总体规划》)合法合规,成果资料详实、内容全面、结构清晰,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会议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为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建议市政府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把法律意识贯穿规划实施的全过程,涉及《总体规划》的重大调整,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深入贯彻落实重大战略举措。以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为契机,抢抓深中通道机遇,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把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个大战略、两大攻坚战、一篇大文章、五大工程、一个坚强保障”的发展思路充分体现到《总体规划》上,努力推动珠江口“黄金内湾”规划建设。三是持续深化完善规划成果。进一步明确国土开发格局定位,研究明确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岐江新城的定位、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集中资源打造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岐江新城等大湾区一流平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推进十大主题产业园。优先安排、足额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工程的用地需求。高起点谋划建设展示中山城乡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示范带。正向优化耕地布局,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统筹考虑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道路承载能力和车辆流量等情况,进一步优化快速路网建设。四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完善国土空间发展新格局的政策文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机制,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会议要求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予以印发,请市政府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送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征求意见后,于2023年4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四、审议《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会议认为,修改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存在必要性:一是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近年来,随着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现行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需要。二是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去年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就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必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其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三是地方人大工作有了新的变化,有必要将实际工作做法写入议事规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中积极探索,形成不少好的经验做法,联组会议、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序开展,审议法规案的程序更加完善。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与实践不相适应的条款加以修改完善,主动适应新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公布。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一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构建文物安全保护体系,系统挖掘香山历史人文资源,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建议市政府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体制保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岁修”制度,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加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完善中山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文物工作纳入镇街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打牢文物保护工作基础。进一步推动市镇两级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广东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契机,进一步理清市、镇、基层各级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三是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重视文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一法一办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不可移动文物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保护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科学统筹宣传教育工作,充分结合线上线下媒体宣传渠道,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守护文化瑰宝的浓厚氛围。将“一法一办法”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执法水平。四是推进文物合理利用,让文物真正“活起来”。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博物馆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科技创新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全过程。五是大力推进文物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文物保护业务水平。保障文物保护队伍编制配备,加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保护文物的能力和水平。完善专业人才储备,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人才培养体系,引进文博高层次人才和文物保护技术专业人才。加强文物保护与科技融合,鼓励开展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交流,支持文物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数字化应用。会议要求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予以印发,请市政府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外侨工委征求意见后,于2023年4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理)
出 席:欧阳贵有、林 凯、陈符英、吴 军、陈晖东、王超刚、
余振孝、冯镜华、崔 燕、林惠强、黄金棠、庾江碧、
李文军、尹 健、苏荣昌、贺修虎、王安东、叶裕华、汤爱军、李 捷、吴文枝、张永军、张远梁、范景团、林子平、钟 咏、钟向宗、钟国平、黄仲斌、梁小星、程小鹏、程禹斌、谢力生
列 席:周作德、蔡 熙、范华清、梁金秀、杨 戈、赵 湘、刘 登、彭振羽、刘鸿渐、陈志明、吴嘉敏、肖 浩、黄俏伦、刘四方、蔡毅刚、郑毓涛、陈俊源、丁 勇、刘建芳、吴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