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下午,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欧阳贵有主持召开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中山市慈善万人行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会议认为,草案修改二稿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条例主要亮点和解决的问题:一是打造了中山慈善文化品牌,助力“文化兴城”大文章。二是明确了中山市慈善万人行活动的时间和关键节点。三是厘清了政府、统筹部门及其他相关组织的责任。四是设定了多项促进措施,以法规制度促进慈善万人行工作。五是设定了相关的保障和监督措施。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山市慈善万人行促进条例》,下一步将该法规文本及其说明报请省人大审查批准后施行。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的增量和历史储量不断增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有必要通过立法将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固定的法规,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会议对草案下一步审议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认真研究上位法、省条例以及周边城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照搬或者简单重复上位法、省条例的情况。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于草案存在操作性不强的个别条款,建议根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山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三是按照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草案的框架、条文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精炼语言。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受社保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我市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实际收支预计较批复的年初预算有较大变化。为保证基金收支预算完整和有关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拟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40380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算9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算39394万元;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814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8043万元。会议认为,市政府对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市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中山市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中山市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市政府拟调整2022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预算,2022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较年初增加24244.48万元,支出预算较年初增加68656.78万元,其中,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34594.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2709.4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44866.68万元、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5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收入预算370.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出预算930.69万元;减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0629.16万元、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90.73万元。会议认为,市政府对2022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的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市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中山市2022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中山市2022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基建预算指标的报告(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
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项目是我市重点水利防灾减灾项目。目前项目建设全面提速,2022年基建预算指标无法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存在资金缺口。市政府拟通过追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4亿元予以解决,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会议认为,市政府对2022年个别基建预算指标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市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调整2022年基建预算指标的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决定批准中山市2022年基建预算指标调整。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基建预算指标的报告(含珠路工程项目)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岐江新城和主题产业园建设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市政府拟通过调剂起湾道快速化工程项目中26000万元预算到含珠路工程项目,解决项目本年度资金需求,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会议认为,市政府对2022年个别基建预算指标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市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调整2022年基建预算指标的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含珠路工程项目)》,决定批准中山市2022年基建预算指标调整。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山市财政2022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2年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主要是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市本级、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石岐、西区、南区、五桂山街道预算调整和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分配及调整,具体如下: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561.9亿元调整为510.8亿元,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减少51.1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后的574.5亿元调整为450.8亿元,在第一次预算调整的基础上减少123.7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9.5亿元调整为9.4亿元,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减少0.1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年初预算462.7亿元调整为441.3亿元,减少21.4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第一次调整预算的548.5亿元调整为400.6亿元,减少147.9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由年初预算的4.5亿元调整为4.3亿元,减少0.2亿元。
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年初预算的77.1亿元,调整为65.6亿元,减少1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第一次调整预算的41.7亿元,调整为33亿元,减少8.7亿元。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年初预算的64亿元,调整为33.1亿元,减少30.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第一次调整预算的72.4亿元,调整为61.5亿元,减少10.9亿元。石岐、西区、南区和五桂山合计提请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减少4.8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减少9.22亿元。
市政府拟将第三批新增债券14亿元额度分配至10个项目。其中,市直项目8个共12.08亿元,镇街项目2个共1.92亿元,主要用于市政与产业园区、农林水利、卫生健康、城乡冷链物流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相关部署,拟将因工程进度未达预期、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等原因而需调减的8个项目资金共计3.2亿元,全部调整至广东省中山市城市创新走廊产城融合建设项目。
会议认为,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2022年财政预算进行第二次调整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市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中山市财政2022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中山市2022年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山市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1年以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促进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但是,从调研的情况看,仍存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较为缓慢,制度改革总体成效还不够明显,国资监督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人才管理考核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建议市政府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二是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是持续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管力度。四是持续加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统筹力度,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骨干作用。抢抓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和深中通道即将通车的历史机遇,与深圳国企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在低效工业园改造、水污染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主动扛起国资国企应有的责任,在市场搏击中做大做强,为中山高质量发展贡献国企力量。会议要求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予以印发,请市政府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于2023年6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山市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乡村产业振兴的决策部署,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托中山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基础,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拉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但受疫情及土地等客观因素影响,农业产业发展面临多方挑战,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总体进度较慢,存在功能布局不够优化,产业辐射带动能力,人才和科技支撑不足,用地保障政策难以落实,财政资金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和困难。建议市政府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二是科学规划,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三是明确路径,扎实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四是抓住关键,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五是精准施策,破解产业发展用地难题。六是加大投入,确保建设资金发挥效益。会议要求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予以印发,请市政府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征求意见后,于2023年6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十、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认真贯彻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部署,与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和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本年度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规范率、审查率均达到100%,高质量完成了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任务。年内,共接收规范性文件31件,其中,政府规章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法院规范性文件1件,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各报备单位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做到了报备及时,程序规范,材料完整。此外,法工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将《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开展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决定》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4件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予以报送。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
十一、听取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会议认为,《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于1999年10月27日由中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此后,根据上位法的修订及形势发展变化,于2012年、2016年作了两次修改。随着近年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监察法等法律的制定出台以及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修正,现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进行适当的修正。会议表决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并根据决定修正后予以公布。
十二、听取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近期,市有关选区依法选举了杜俊强、谭梅山、张会洋、郭卫华、吴翘楚、邹小龙、闫东平、吴娇为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杜俊强、谭梅山、张会洋、郭卫华、吴翘楚、邹小龙、闫东平、吴娇的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十三、听取和审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召开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的说明等。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8日下午至20日在市会议中心召开,连同预备会议,会期2天半。会议主要任务是选举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研究决定,会议不邀请人员列席会议,不安排代表提交议案,不邀请公民旁听会议。
十四、人事任免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张永军等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以及常委会选联工委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命事项的初审报告。
会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林惠强为中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黄金棠为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尹健为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山市十六届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蔡毅刚为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其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吴建利为中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张永军的中山市十六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吴娇的中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张永军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免去杜俊强的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免去邹小龙的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一批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理)
出 席:欧阳贵有、陈符英、吴 军、王超刚、余振孝、冯镜华、林惠强、李文军、尹 健、苏荣昌、贺修虎、王安东、汤爱军、李 捷、张永军、张远梁、范景团、林子平、钟向宗、钟国平、程小鹏、程禹斌、谢力生、罗炜强
列 席:欧阳锦全、周 虹、蔡 熙、李桂兰、翁计传、黄健华、陈永华、刘 锐、曾德强、梁剑喜、吴嘉敏、肖 浩、黄俏伦、刘四方、蔡毅刚、郑毓涛、陈俊源、丁 勇、刘建芳、吴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