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蔡庆武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冯穗波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丁向娜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匡勇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区瑞樱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免去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朱慧珊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免去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钟开屏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马庆荣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