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开展《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5月15日上午,调研组一行来到坦洲,围绕条例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召开调研座谈会。坦洲镇人大主席谢乐明、副镇长吕志兴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首先吕志兴副镇长结合坦洲镇水环境状况,就条例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条例实施对坦洲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汇报。随后,环保分局、农业局、住建局、水利所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就条例的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调研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并解答调研组提出的相关问题。
调研组充分肯定坦洲镇致力于打造良好的水环境所做的工作,表示将结合实际,将各镇区对于条例的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并做好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这部条例的出台实施更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为全市水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谢乐明表示,《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是解决坦洲镇水资源管理问题、建设活力水乡和美坦洲的迫切需要,不仅为执法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更多的依据,而且提高了部门的工作效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将条例运用于日常工作中。立法后评估工作,有利于及时发现条例本身存在的问题。希望条例进一步完善、细化,推动我市水环境管理工作。
来源:中山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