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张永军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职务,接受林惠强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尹健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罗绮冬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因个人身体原因,接受黄敏锐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