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汤爱军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表职务,接受潘斌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代表职务,接受冯金怡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因工作需要,接受石正兵、龚俊强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