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下午,中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11月1日为“中山企业家日”,同意将《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欧阳贵有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欧阳贵有主持会议
决定每年11月1日为“中山企业家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中山企业家日”的议案,表决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1月1日为“中山企业家日”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作德作关于《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制定说明、关于设立“中山企业家日”的说明,以及《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编制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镜华作关于《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中山企业家日”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认为,设立“中山企业家日”,有利于整合全市资源,发动全社会关心关爱企业家,共同参与企业家队伍的培养培育。同时,通过开展系列活动,有利于增强广大企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吸引各方企业家关注中山、走进中山、投资中山。
审议《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议案,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林惠强作关于市政府提请审议《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议案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编制《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是中山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将有效解决以往权属用地没有规模覆盖等历史土地问题,助力打造高效交通网络,增强应对风险挑战能力,有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会议要求市政府要继续保持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省和市的重要战略举措,不断深化完善规划成果,高质量完成规划成果报批工作。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审查意见、报告和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崔燕作关于《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外侨工委主任庾江碧作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凯、陈符英、吴军、陈晖东、王超刚及秘书长余振孝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作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蔡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华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金秀等列席会议。
▲会议主席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