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代表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市委“一改两稳三确保”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顺利完成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注重监督实效,回应社会关切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坚持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把主要民生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规划。坚持提前介入调查研究,督促“一府两院”在专项工作报告中积极回应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坚持推动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注重跟踪问效,及时对“一府两院”的研处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反馈。
强化财经监督。进一步深化预算监督改革,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制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强化法治预算观念,规范预算审查程序,明确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土地等基金预算全面纳入年度预决算审查监督范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监督向全口径预算监督的跨越。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发挥好财政资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审查和批准年度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跟踪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推动市政府进一步修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和市属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审议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使用计划报告,同意市政府将该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收支预算,明确要求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情况,要求政府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
促进城乡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建设总体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立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委,并将原城乡建设工委改为农村农业工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办法,规范监督方式,强化刚性约束,为推动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下扎实基础。切实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审议《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30)》,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要求市政府做好城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备案工作,提高控规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对我市河海岸线规划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海岸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岸线生态建设保护。开展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调研,要求市政府加快镇区乡村道路、主干农路硬底化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群众安全便利出行,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
着力改善民生。继续完善综合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与政府组成人员座谈等监督方式的工作机制,按照代表和群众的普遍要求,把维护教育公平作为年度监督工作重点,推动市政府制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市办中等职业教育、严禁小升初各类考试和教师同城同酬等重大教育专项改革。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公共文化工程项目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和使用效率,加快市图书馆和139文化街区等项目的设计论证,争取早日动工建设。跟踪检查城区雨污分流工程,督促市政府加快工程进展,确保工程质量,尽量减少扰民。推动中心城区内涝问题的综合治理,督促市政府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力度,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关注基层医疗机构核编定岗、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农村垃圾管理、水价调整等重大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问题有效解决。
二、保障法律实施,维护公平正义
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促进社会和谐善治。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组织执法检查组分别对我市贯彻实施农业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专利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有效实施。配合开展社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水法办法、村务公开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信访条例等立法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对其中违反有关规定的2份文件,要求市政府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审议并同意中山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办法实施,要求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为解决律师在执业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提供协助和便利。对法律服务市场情况进行调研,要求政府优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推动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建立和完善民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要求全市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进执行工作阳光化,提高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对有关控告申诉案件进行督办,督促司法机关自行启动纠错程序,切实维护控告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检察机关切实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意见,明确行政、公安、检察、监察机关和法制机构的相关责任,促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信息共享、无缝对接,妥善解决有案不移、移送不规范、以罚代刑等问题。建立司法工作人员执法诚信档案,对群众反映属实的执法不公、违法办案、严重失职问题列入司法工作人员法律职务任免的依据。
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开展《广东省信访条例》宣传及试点工作,共组织9场宣讲会,范围涵盖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镇区、村居和部分厂企。制定《中山市人大机关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办法》,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的良好氛围。建立与市信访局工作协调、与法院的信息沟通机制,完善集体访考核通报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集体访演变升级等问题。着力调处历史积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重复访和集体访逐步下降,非正常上访明显减少,全年受理来信来访比上年下降36%。
三、坚持法治引领,推进法治建设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切实履行地方人大的法治建设职能,充分发挥在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中的主导作用,深刻认识推进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的意义,促进政府、市场、社会机制的相互支撑与平衡,以及民主和效率的相互补充与协调,努力推动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深化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贯彻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落实依法治市"中山模式"各项创建任务,推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建立法制事务议决委员会、推行全民法治修身活动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举行专题报告会,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大力推进法治惠民十大工程,举办第四届孙中山法治思想研讨会,培育第二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调整法治建设考核标准,对镇区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联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建立"法治国情调研中山基地",对法治中山建设及镇人大监督工作经验等进行系统总结,为中山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切实推进"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市"工作,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场会,推进从源头预防化解基层矛盾工作。指导镇区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推动出台省内首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有形化、标准化和市场化。推动开展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的创建工作,在全国率先创建无医闹城市。在省内率先实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因基层矛盾引发的各类投诉同比下降15%,一批农村股份、土地承包、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基层纠纷得到化解。
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享有地方立法权对于我市破解区域发展困局、巩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市委工作部署,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深入调研论证,从区位优势、社会发展、历史传统、侨乡影响、法治环境等方面,提出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必要性,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我市已具备 "较大的市"的条件应赋予地方立法权的意见建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后,进一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对立法法的修改意见,并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改革创新、人口结构特点、法治示范影响、行政架构扁平化管理等方面积极向国家有关层面反映赋予我市地方立法权的迫切性和可行性。我市的不懈努力得到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已取得重要进展。
四、突出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
切实尊重和维护代表的主体地位,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职能作用。
提高议案建议的办理实效。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把督办议案建议作为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途径。加快国道G105线细滘大桥至沙朗段建设的议案已如期办结。加快市镇两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的议案进展顺利。积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 "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46件建议(含议案转建议40件)已全部办复,代表所提问题解决和基本解决率65%,代表对答复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
拓展代表履职的方式和途径。出台人民群众评议市人大代表工作意见,构建代表述职与群众评议的工作平台,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居住本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联合开展视察活动,推动重大产业平台和重点项目建设。开展跨区域代表联合调研活动,组织居住中山、深圳两市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视察深中通道A3方案中山接入点和翠亨快线特大桥项目,邀请省发改委、交通厅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回应相关问题,共同推动深中通道项目尽快立项建设,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省政府目前已将深中通道建设以A3方案为推荐方案上报国家立项。围绕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在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组织代表集中视察。组织代表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政务交流、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视察、省市法检两院工作座谈、省人大立法调研等活动,积极拓宽代表活动领域。
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建成省、市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及人大代表与群众3个在线交流平台,畅通人大工作部门与人大代表及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组织居住本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远程列席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重视代表履职培训,实行专题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年内培训代表2000多人次,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实行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向基层倾斜,新增下拨镇区代表工作机构代表活动专项经费,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加强对基层人大的工作指导。出台进一步贯彻落实镇人大监督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在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开展民主测评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镇人大监督工作,主要经验做法得到省人大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国情调研室等部门的充分肯定。各镇深入贯彻镇人大监督暂行办法,如小榄镇结合自身的实际进一步制定了该镇人大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沙溪、神湾、阜沙、坦洲、民众等镇针对热点民生问题组织视察,南朗、港口、横栏、板芙、大涌等镇设立专业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的监督工作,东凤、古镇、黄圃、东升、三角等镇组织代表开展联系群众活动,三乡、南头等镇开展群众评议人大代表活动。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依法及时做好人事任免和代表职务变动退补工作,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人员550人次,其中任命388人次,免职162人次。接受6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20名代表的辞职请求。依法指导相关选区补选20名代表、相关镇补选12名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针、基本路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转变机关作风,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常委会机关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扎实做好对照检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提出8个方面30多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目标要求,着力在整改落实、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
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对机关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集中梳理,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制订秘书长办公会议、机关秘办领导与工委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机关内部的沟通协调及督办效能。修订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车辆管理等办法,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机制,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和民生诉求,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改进制度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2篇论文获省一等奖。制定人大宣传报道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宣传引导与策划,规范宣传报道工作。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等中央媒体以及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等省内多家媒体,对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经验进行了一系列专题采访报道。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所取得的各项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其他机关组织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基层人大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人民的期望、代表的要求还有差距。比如,监督工作中跟踪督办的机制还有待完善,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还需要进一步做细做实,自身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等等。我们要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虚心听取代表意见,更好地发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积极推进专项改革。创新人大依法监督工作机制,在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全力以赴争取成为全省首批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同时筹备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推动建立市立法人才储备机制,整合法学专业力量,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市法治工作专家库,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落实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依法监督"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的执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落实专利法和商标法,推进新型专业镇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农村道路桥涵建设,加大乡村道路和危桥改造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让改革成果广泛惠及群众。围绕促进科技进步与产业转型升级、岐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住房公积金与社保基金的运行、河湖管理和保护、森林公园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乡村治理等方面工作进行调研监督,并督促做好相关审议意见的落实。对维护教育公平、市级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城乡内涝整治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情况进行跟踪调研。
全面推进法治中山建设。继续推进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和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市工作,迎接省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的检查验收,在争当依法治省排头兵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对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传染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物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情况、法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决定情况等工作报告,推进公正司法。对省信访条例实施情况、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全市法律人才现状等进行调研。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文化品牌,营造良好法治社会氛围。
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行使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推动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成新常态。全面开展群众评议人大代表工作,利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在线交流平台及各镇区人大代表活动室等载体定期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推动代表积极履职。丰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做好代表服务工作,拓宽知情知政渠道,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落实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提高办理质量。
增强机关工作效能。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解决"四风"问题的整改措施,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使常委会各项工作更好集中群众智慧,更好反映群众意愿。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重视发挥各工作机构兼职委员的作用,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增强人大工作整体效能,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常委会机关参谋助手和服务代表的作用。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也为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三个适宜"更加美丽中山建设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