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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 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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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镇人大、各区人大工委,市直各线代表小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业经中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按期顺利完成。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中山市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山市2017-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今年地方立法的工作实际,拟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小切口”立法的原则,抓住重点,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特色,着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和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2020年立法项目

(一)继续审议法规案1件

《中山市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结转至2020年继续审议,计划年内表决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启动起草工作,年内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法规案2件

1.《中山市慈善万人行促进条例》:拟于2020年10月份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2.《中山市人才促进条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起草,拟于2020年11月份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三、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贯彻落实《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全面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推进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二)加强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规范使用,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开展专项审查。落实外商投资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影响公平公正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四、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按照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会的要求,推进制定《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

请对“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 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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