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7年工作情况和2018年工作设想,向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围绕全市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指导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着力提高地方性法规审议质量,扎实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工作。《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在市十五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草案)》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进入审议修改阶段。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地方立法的正确方向。
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请示制度,保持与党委决策有效衔接。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保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对法规草案中重要分歧事项及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协调,推动重大问题的有效解决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法规草案表决前都按规定报送市委审议,确保地方立法与党委决策有机衔接。在审议《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时,对于难以确定的重大制度设计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通过党组报送市委审议,对设定的主要制度条款进行研究,在三审表决前市委对架空电力线路迁改地下电缆制度这一重要条款,给予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为《条例》顺利出台和今后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建立了每年向市委报告立法工作的制度。为了贯彻落实省委文件提出的“要每年向市委报告立法工作”的制度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安排,年初起草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报送市委,并明确每年年底要将年度立法工作情况及相关事项向市委报告,将有关内容纳入市委全会的工作报告中,一并部署下一年度的立法工作任务。
(二)加强履职,法规统一审议质量不断提高。
在统一审议法规时,努力增强法规的地方特色,提高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着力处理好立权与立责、创新与规范、合法与管用的关系,不断提高法规案审议质量。年内,共召开了3次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重点对《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并开展了《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的立法调研,为下一阶段统一审议做准备。
注重调研,找准主要问题。为充分做好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的准备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为找准问题所在,深入开展调研,使立法调研成为全面了解立法动态、把握立法难点的常态化工作机制。3月,为做好对常委会法工委起草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指导工作,针对性调研了解了相对应领域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4月,针对《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有争议的重要条款,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甘建仁同志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法制局、经信局、中山供电局等部门同志组成的调研组到福州调研学习先进经验,供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参考;12月,为做好《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二审前的修改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成立了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第三方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立法调研组,分别到东区、西区、古镇、坦洲、神湾、火炬开发区等镇区调研,并组织市规划局等10多个部门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镇区、部门、企业以及有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有效运用立法工作制度,解决立法难题。综合运用立法论证、立法公开、立法评估的等工作机制制度,解决审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借助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对法规内容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立法论证,今年审议《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阶段,共召开了4次论证会,提出了可行性解决思路。通过委托不同的第三方机构分别进行表决前评估,提高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成为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修改的重要参考。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平台拓宽立法公开的渠道,协助收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等工作,进一步增强立法公开的透明度,确保听取意见的广泛性,为审议法规草案提供参考依据。
把握审议重点,提升审议水平。今年,在审议《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过程中,牢牢把握三个原则:一是严格把关合法性,确保上位法依据准确,条款的内容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同时,在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和表决前,请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助组织论证,听取合法性审查的意见,极大地提高法规审议的质量。二是立足我市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在确保与上位法不抵触前提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突出地方特色,切实解决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保证能管用。如《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专门就11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进行地下电缆改造这一制度设计反复研究论证,最终列入了条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能更多释放土地空间。三是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围绕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在立法精准化上下功夫。在审议《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过程中,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对小区电力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主体作出规定,明确既有住宅小区业主或者原管理单位自愿无偿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相关管线、设施设备和设施用房及通道移交管理的,电力企业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的责任,为有效解决小区电力设施的改造和管理维护问题提供法规支持。
注重听取代表意见,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注重听取人大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对审议阶段的法规草案,通过座谈、参与调研或者书面形式征求全市人大代表意见,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界别的特长,听取代表的意见,确保人大代表深度参与立法,务求反映公众最真实的立法诉求。法工委在《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法制委员会审议前,均发函给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将收集的意见整理汇总,进行认真研究吸纳。
(三)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加强理论学习。一年来,法制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专题讲座和市人代会组织的专题辅导报告,自觉抓政治学习、强思想觉悟,抓作风建设、强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水平,为开展统一审议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强化提高业务能力。为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工作,在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前,都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参与立法调研,确保地方立法既合法合规,又能从全市大局出发考虑和解决问题,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还有一些不足,学习还不够深入系统,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调研和听取民意还不够充分,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改进,努力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上迈出新步伐。
二、2018年的工作设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职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党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规案统一审议过程中,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地方立法中贯彻落实到位。切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好用活地方立法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真正发挥立法的引领、推进、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充分发挥统一审议职能,有序开展2018年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认真履行好法制委员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为行使好地方立法权把好关。要在立法组织、协调、督促、审议等方面切实发挥统一审议制度的功能作用,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遵循立法规律、反映人民意志,不断提高法规案审议质量。要不断改进统一审议前的准备工作,深入开展立法论证、修改、评估、调研等各项工作,全面了解立法背景情况及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为提高法规案的统一审议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要认真研究每一个法规案的条文,做到在保证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规草案能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在精准化立法方面下功夫。做好对《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儿童托管机构管理条例》、《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山市慈善万人行促进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等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工作,通过地方立法切实解决改革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